上海放宽提取公积金范围标准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可按月租全额提取。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租赁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二是调整支付物业费提取额。物业费提取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该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三是提取审核无需交工资单。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四是简化房屋租赁行为认定方式。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五是逐步推行“冲还租”。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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