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户口需要的材料和手续

2013-08-30

1.《引进人才登记表》;*

2. 外省市有人事调动权的部门同意调动的函件(原件);(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3. 引进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鉴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鉴定必须在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市人事局鉴定)

4. 引进人员原单位出具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情况原件(政治表现和业务考核一定要分开各用一张纸指定格式打印或手写并盖章,纸张要求整张A4纸);*

5. 引进人员在区中心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原件);(上海市2级以上医院,区中心医院以上)

6. 引进人员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函原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7. 引进人员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属夫妻两地分居,需提供配偶单位在职证明;

8. 上海落户证明:家庭户:户主提供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房屋使用凭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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