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具体申请办法是由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报主管局审核,无主管局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最后由区县或市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