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子女在沪读书规定

2013-08-30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已有了明确规定。2011年市教委发布了他们申请入学的条件:即小朋友的父母一方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朋友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根据通知,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人员子女在申请入学时需携带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家长还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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