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9-17 来源:天津市科技局

日前,我市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领军计划》),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实施科技型企业成长计划和打造科技型企业升级版两个阶段工作,有力促进了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充分肯定了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做法,要求在全国推广天津经验。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重大机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以下简称“四新经济”)快速发展。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向创新要效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战略支撑,加快我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制定《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二、目标任务

《领军计划》的核心目标是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为目标,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加速创新型企业发展能级提升;开展“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认定,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要素配置,加速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为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具体目标任务有:

(一)企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型企业的先进代表,为加速我市企业能级提升,文件提出通过推进企业技术与产品创新、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开发重点新产品1000项、“杀手锏”产品500项,高技术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二)新动能新业态加速形成。

雏鹰企业具有高成长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增长阶段,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和示范性。为加快培育新动能,大力发展“四新经济”,文件提出对我市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分类支持和精准施策,到2020年,雏鹰企业达到3000家,瞪羚企业达到3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50家。

(三)创新生态日益完善。

按照“生态先行”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流的创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高端人才、重大平台、重大成果、金融资本等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文件提出到2020年,我市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超过5个,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环境指数保持全国前列。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企业发展能级,塑造科技型企业品牌新形象。

一是推进企业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出建立企业研发补贴机制,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重点新产品和“专精特新”产品,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与评价入库工作。

二是推动企业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提出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推动企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模式创新,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企业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三是推动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提出支持企业抢抓国家战略机遇,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深化“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深化军民融合,加强部市会商、院地合作。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建设,加强市区联动,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特色化发展。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

(二)建立高成长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是建立企业的遴选和发布机制。制定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雏鹰企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的瞪羚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并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力和示范性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入库企业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奖励。给予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一次性市财政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瞪羚企业给予用房补贴。对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对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市财政奖励。对技术创新突出、影响力极大的创新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流生态,培育竞争新优势。

一是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支持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等重大设施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机构和平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借力我市人才中介机构招引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培育新型企业家,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

三是实施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向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对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奖励。

四是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加速工程。大力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支持北京中关村各类中介机构来津注册,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并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枢纽作用,立足京津冀、面向海内外,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汇集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发挥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网上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亲清政商环境;开展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成长性监测评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尊商重商文化,提升全社会的创新“浓度”。

本计划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贯彻落实新精神和新要求。

《领军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积极响应有关精神和要求,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了对企业家的尊重与信任。许多措施旨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对新经济的响应。

《领军计划》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历史机遇做出了积极响应。重点瞄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扶持体系,大力推动“四新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

(三)突出市场化的理念。

《领军计划》充分注重念好“市场大学”,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如“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扶持政策,广泛采用了市场化的理念和手段,引入第三方机构发布机制,对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认可的入库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另外,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合同科研情况,即自我造血能力等。

(四)突出创新生态的构建。

《领军计划》着力强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创新生态系统各要素,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大环境。围绕创新型企业培育,更加重视重大设施平台等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撑,更加重视激发各类人才和企业家的活力,更加关注科技金融助推器的作用,更加关注科技成果由“智”变“金”,为企业发展构建优良生态。

(五)突出政策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领军计划》突出了各项措施的可落实性,对相关指标进行了科学的测算,整合了以往和当前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一些好的招法经验和政策措施,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和全社会意见,政策措施一脉相承,具有较好的延续性,是集众智、汇众力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六)突出政府资金支持和服务力度。

《领军计划》特别突出了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与服务力度,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区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发挥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作用。《领军计划》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围绕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打造网上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亲清政商环境,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成长性监测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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