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八项原则

2013-11-29

上海发布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八项原则

???? 上海市提出,今后上海发展社会办医,主要依据以下八条原则:

????? 1、只要符合规划和准入条件的社会办医申请,各区县不得无故不受理、不审批。

  2、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下一步全面公开审批标准、程序和时限,坚决去除一些擅自设置的前置或附加条件,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

 ?? 3、区县卫生行政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社会办医的审批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查符合规划后,由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尽可能缩短时限。

??????4、将社会办医的诊疗科目审批与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医疗技术准入同步审批,要确保社会医疗机构顺利开业运行。对社会办医申报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社会办医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只要符合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准入标准,均予以许可。

?????5、上海发展社会办医不走多而杂的小路,要走高而精、代表上海水平档次的大路。加快两大医学园区建设进度,落实土地使用、配套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已签署投资意向的项目尽快进入审批程序,已完成设置审批的尽快完成建设,已完成建设的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6、抓紧在自贸区落户外商独资医院。申请人按照“一口受理”,向自贸区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40个工作日内,须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贸区管委会和工商部门出具批复书面文件。

 7、完善鼓励公立医院人才资源向社会办医合理流动,调整医生和医院之间的生产关系,减少人才流动的限制约束,进一步畅通医生多点执业渠道。

 8、社会办医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考评、课题招标、学科建设、各类基地资格认定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同等待遇,一视同仁。确保社会医疗机构在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和学术组织中占有一定比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