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6-11-01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制定价格范围,改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革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一、安徽从医疗、服务、价格这三个点作为抓手来切入改革

为此,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三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国家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地依据技术规范制定指导价,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四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促进医疗服务收费和付费方式有机衔接。五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强化价格行为监管。

二、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不增加患者负担

安徽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也让医护从业者有一份为之付出、为之追求、并且获得合理行业回报的职业,从而能够维系这一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并且能够不断的提升行业水平。实施方案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

“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是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用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保衔接”,是指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政策要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同时,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医药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近几年安徽试点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切换调价运转的过程比较平稳。全省100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门急诊、住院次均费用同比分别下降3.7%和2.3%;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同比分别下降4.8%和13.5%。改革总体上实现了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以承受的预期目标。对患者而言,药品价格不同程度下降,总体负担没有增加。

三、建立科学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安徽计划在2016年底前,公布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以及全省统一的10个常见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督促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医疗机构控费意识。

安徽将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的医疗服务、医用药品和耗材形成价格机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耗占比、次均费用、人头费用控制与提高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加快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合理诊疗等的医疗机构内部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安徽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和医疗机构控费等政策联动,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要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减轻患者负担,努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让医务人员有积极性,让老百姓有获得感,不再“被”买药,看病贵的问题才能从根子上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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