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车管理拟实行“三定点”制度

2016-08-30

??? 近日,上海市法制办对《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草案)》,上海市将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执行“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加强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办法(草案)》共7章41条,对上海市机关事务的管理体制、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节能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 1.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一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 按照上海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办法(草案)》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要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筹配置机关资产资源,提高服务保障管理效率。同时,《办法(草案)》规定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指导下级”的基本工作体制,对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也作了规定。

??? 《办法(草案)》结合管理实践,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关于机关运行经费的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一是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定额和标准的制定权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规范了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明确了编制主体和基本方式,强调了运行经费预算执行的相关要求,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三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管理,将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相衔接,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一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各部门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 2.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执行“三定点”制度

??? 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及上海市工作实际,《办法(草案)》固化了现有的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明确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全市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责任,规定市和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为规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办法(草案)》要求推进机关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执行“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加强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市和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实施本级公务用车集中使用管理。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上海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实现数据共享,强化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等管理措施,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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