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五大亮点成焦

2016-08-08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法律援助程序。由此,上海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三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的省份,法律援助受益人群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本次调整有以下五大亮点:

  亮点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新增4种规定事项

  上海此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及2011年第二次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了4种规定事项,具体为: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由此,上海法律援助事项总共涵盖了民生领域17个方面的事项,从而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亮点二: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

  目前,我国各地在设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时,普遍是参照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而对于一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尚无相关规定,即申请人家庭收入虽然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但因患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等情况支出较大,扣除支出后其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情形。近年来,上海试行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家庭纳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有效缓解了社会法律援助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上海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将这一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政府的规定,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在法制建设上是一项重要突破和创新。

  亮点三:7类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免审”待遇

  为了使特殊困难人员顺利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上海市政府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七类情况,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一是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二是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三是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四是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五是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六是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七是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亮点四: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更加规范

  上海居民此前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方法是由申请人到户籍或住所地的居、村委开具书面证明,再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盖章确认。这种做法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难以保证证明的真实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纳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今后本市居民凡是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持有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证明,从而使法律援助对象经济状况证明的出具更加规范准确。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的机构。该机构由市民政局管理,在市级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级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具体事宜可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

  亮点五: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更加便捷高效

  此次上海法律援助相关标准调整后,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与社会救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相一致,今后本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持有相关社会救助证明或在网上下载救助机关的相关信息,可以不再另行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此举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提高了受理审批效率。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批的时间从法定的10天缩短为3天,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到当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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