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医保无城镇户籍限制
?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公布,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象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
“新《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新《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新《办法》明确: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最终经过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公布执行。
新《办法》规定: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设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等待期届满后,参保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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