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省领导关于加快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业务的发展空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成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目标,大力推动我省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产业和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优势,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探索构建管理规范、产业聚集、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载体,提升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和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
(二)发展目标。结合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有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支撑体系形成,力争3年内在全省陆续建设一批优秀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全省力争培育20-30个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并支持部分园区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争取到2017年,基本形成全省内分布合理、运行高效、要素集聚、管理科学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内设施完备,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齐全,园区监管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各类企业聚集,园区公共服务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齐全,园区内呈现积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驻园企业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实现对当地跨境电子商务的强大辐射、带动作用。
(三)发展原则
1.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形成先进的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和服务标准。强化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的良性机制;力争在园区内形成可信、规范、有序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环境。
2. 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统筹省内各地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需求,在业务集中、需求强烈、符合政策、条件具备的局域,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载体,从全省布局上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科学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功能布局,使园区建设符合当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和监管部门的业务要求。从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业务优势等方面出发,对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做出合理规划和设计,形成区域特色。
3. 服务优质,产业集聚。规范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优质化服务。不断创新园区公共服务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借助园区产业链聚合效应,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挥规模效应。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当地外贸优势产业集群升级转型。
4. 先行先试,规范创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新体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在园区内建立新型业务流程,遵循先行先试,分项重点突破,深入研究并实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努力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运行模式下的管理服务需求,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方式。
5. 集约发展,协同推进。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优化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使用瓶颈。对已有各类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实现集约化发展。从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角度出发,合理设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功能,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推进,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引领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实体园区。
1.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提供场所、设备等基本服务,是园区为企业提供办公落地及开展业务运营的区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主要推进各类型企业入驻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使园区第三方服务平台或行业、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入驻,使园区内各类型企业逐渐形成上下游配套、业务衔接、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的业务链条。
2.物流仓储功能区。物流仓储功能区是整个园区物流、仓储与配送业务的基础,在功能区内对货物进行储存和分拣,为各种跨境电子商务的货物提供集货、换装、整备条件、与通关监管功能区实现高效协同、吸引国内外知名快递企业和第三方仓储企业入驻。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可单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争取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达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的条件。
3.通关监管功能区。设立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业务要求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区域,由地方政府牵头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驻园区开展工作,制定相应的通关监管流程和管理措施,实现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快速便捷通关。
4.综合服务功能区。打造涵盖第三方平台、支付、金融、信用、翻译、摄影、代运营、创意、推广、培训、软件等专业、全面、实用的综合服务功能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为园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综合服务功能区为园内通关监管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以及物流仓储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有上下游企业,提供完善、便捷和高效、低成本的综合服务。
5.商务生活配套功能区。充分发挥规划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空间布局统筹安排的综合引导作用,完善商务生活配套区功能,提升园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建设公共商务中心、酒店等商务设施,满足园内企业商务需求。建设配套人才公寓、超市、餐饮、体育锻炼等基础设施,为园区内企业、员工提供生活配套服务。
(二)搭建园区支撑服务体系。
1.通关服务。完善通关监管功能区内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根据各类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模式,提供清晰的通关操作指引,按“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积极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争取先行先试。
2.检验检疫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通过关检联合办公、共享信息平台和查验平台,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为园内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检验检疫服务,针对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不同要求,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实施“前期备案、提前监督、后期跟踪、质量监控”的监管模式,秉承“先出后报、集中办理、提前介入、检疫为主”的监管原则。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取得资质后,可在园区备货,国外订单直接从园区发货,随报随走。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提前申请备案、入区集中检疫、出区分批核销、全程质量追溯”的监管模式。对进口备案电子商务在园区备存的货物实施集中检疫并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测,出园时对每个邮包进行核销,实现全程质量追溯机制。在园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便利化措施。
3.税务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在线退税申报等应用,逐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海关、税务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打造阳光跨境通道。利用园区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手续。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在所得税征收、退税管理等方面便利化措施,基于园区规范管理的有利条件开展先行先试。
4.支付和结算服务。吸引银行和支付机构入驻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便利园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
5.物流服务。择优遴选一批优质国际物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业务对接,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海外仓、零担、集拼等业务,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相适应的物流支撑服务。
6.企业孵化服务。建立园区创业孵化系统,注重培育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扶持小微创业者。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需要,在功能和服务上实现高低搭配互补、协调发展,园区规划时充分考虑针对网络创业者、小微企业的孵化功能,为不同层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三)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突破现有园区做物业的局限,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搭建和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园区内企业协作,整合各类资源,创新管理与服务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有效、便利的一站式服务。各市应积极发挥统筹和指导作用,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内容中,按照“统一、高效、便利”原则,实现业务对接及数据互联互通。
1.园区管理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入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水电管理、考勤管理等公共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协助园区运营者有效、方便、快捷地管理园区运营事项,方便园区与入园企业之间的沟通,同时为入园企业提供各种运营管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降低入园企业的创业门槛,吸引企业入驻。
2.业务申报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接入各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系统,方便园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阳光化申报。采集和审核企业提交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实现一次申报,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凭监管部门指令放行等,提高业务效率。
3.跨境综合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营销、物流、支付、结汇、退税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链各个环节的在线综合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各类第三方交易平台,方便企业拓展业务。接入各物流服务商务系统,实现全流程物流跟踪服务。对接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平台上集成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模块。同时,可以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放相应接口,方便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类在线服务。
4.信用认证服务。基于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用服务。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园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开放查询接口,引导园区内企业诚信健康发展,为园区打造诚信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及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5.统计监测服务。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开展园内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将园内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准确纳入海关统计,对园内各种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方式进行全口径统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数据中心,协助相关部门了解园区入驻率、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分布、知识产权、人才情况等情况,逐步建立园区运行和服务评价体系,更加有效地为入园企业服务。
(四)加强园区规范和管理。
1.制定园区责任制度。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将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重点。从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成效、园区经济规模、对当地产业贡献度、投资强度、发展速度、辐射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逐步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范管理、科学评价。对发展质量高、规模提升快、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
2.创新园区管理机制。发挥管理机制创新在园区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将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同园区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通过管理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的完整产业链,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在园区建设过程中,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具体业务的实施,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设要求,对业务流程设置、监管需求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验收。对相关监管部门入驻园区开展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并提供便利化条件。
(二)政策保障。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推动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从资金、税收、投融资、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设施等各方面,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各地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奖励机制。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财政扶持,对入驻企业的租金返还、网络宽带资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予以相应的补助。
(三)资金保障。鼓励各地结合落实国家流通产业的相关政策,根据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融资公司积极为园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园区设立设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发展风险投资。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园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支持。推荐园区骨干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赴新三版、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四)人才保障。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人才的需求状况,尽快规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园区与相关高校、商协会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物流、支付等平台或企业亟需的专业人才。构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落户园区。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园区通过专业培训教育机构合作方式,有计划地对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素质,知识和技能。
(五)土地保障。支持各地新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予以倾斜。鼓励在现有电子商务园区基础上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避免重负建设。在不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在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供容积率。积极探索盘活现有土地存量资产,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办法,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特性,优先考虑自贸实验区、保税区、港口、机场等周边区域,降低园区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