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意见

2015-07-15

江苏省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意见

江苏省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将着力建设“五个区”,即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全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长江流域内外开放合作先导区、长三角城市群北翼核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交通运输现代化基本实现,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面畅通,内河航道里程达2700公里,沿江沿海万吨级以上泊位达500个,“三纵四横”铁路运输通道格局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覆盖10万以上人口的城镇;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45%以上,先进制造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60%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8%;对外开放优势更加凸显,开放型经济发展各项重要指标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新型城镇化格局基本建立,全省城镇化率达72%;发展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不断提升,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差距不断缩小。率先建成生态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

为打造长江经济带建设先行先导区,江苏省将全面提升长江黄金水道江苏段综合功能,加快建设以长江和京杭运河为骨干的“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开展沿江港口一体化改革试点,重点加快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强化连云港港、太仓港两大集装箱干线港的功能,尽快形成“三纵四横”为主架构的快速铁路网络,到2020年铁路干线里程超过4000公里,到2020年新增高速公路里程约600公里,全省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6000万人/年,建成成品油管道1300公里,管输比例占成品油一次输送90%左右。

河南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 政府参股引导

为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发展“互联网+”领域创新领军企业,《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已经河南省政府同意,该基金将成为全国首只由政府参股引导成立的“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在资金来源及规模方面,《方案》指出,安排省级财政引导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与投资公司、金融机构、行业企业、民间资本等合作,设立河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省财政与社会资本按1∶3比例出资。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12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3亿元、社会资本9亿元。投资管理方面,《方案》主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用于投资河南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领域,以及河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投资参与的有关“互联网+”项目。基金投资限于未上市企业,且投资河南省企业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8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原则上投资期5年,后2年为回收期。管理机制方面,《方案》将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激励机制方面,《方案》采用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除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外,参股基金企业对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参股基金增值收益(回收资金扣减参股基金出资)的20%奖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其他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风险控制方面,建立参股基金运行情况专业机构独立审计制度,业绩考核和评估检查与分散风险的投资方式相结合。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和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退出机制方面,《方案》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继续用于基金做大做强。当参股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参股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省财政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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