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3-10-16

上海拟立法促进残疾人就业

??????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草案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政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据了解,草案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列为政府责任;要求市区政府制定和完善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等残疾人补贴政策,推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从事特列教育累计满25年的教师,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可计入退休金。

此外,草案还明确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在有关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事宜方面,具体规定,要在上海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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