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意见放宽留学回国人员户籍限制

2015-03-05

苏州出台意见放宽留学回国人员户籍限制

??? 近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整合了之前苏州市制定的各项政策、意见中涉及到的对留学回国人员在苏创业带动就业给予的各项激励、补贴和扶持政策。同时,意见也放宽了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限制,明确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也能享受苏州市的相关待遇。

一是“海归”身份认定得到放宽意见明确适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其中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需为苏州市户籍,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在创业培训上,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有偿培训的基础上,对培训机构每培训一人给予财政补贴1000元。

三是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等同在激励政策上,对海归创办的企业在开业、正常运行后各阶段提供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与当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其他社会人员创业的同等待遇。例如,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

四是最高能获200万元贷款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可提高到30万元;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最高将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