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配套办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2015-03-04

天津市出台配套办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天津市日前出台《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试行)》《大气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三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有效数据统计超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指标时扣除;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全面考虑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公开约谈包括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说明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并提出限期整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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