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意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2014-12-02

天津市出台意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 天津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要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主要内容包括: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对收养的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并由全市统一组织,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的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保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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