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办法

2014-11-21

上海出台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办法

???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

1.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必须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经营,其中,第三方平台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二者还均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平台应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为便于消费者监督,平台应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具体经营地址,鼓励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

  3.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应有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以及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 4.为确保安全,应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

  5.对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责令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对于拒不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意见的,市通信管理局按规定通知网络接入服务商停止相关第三方平台的接入服务,即采取“断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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