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2014-11-13

广东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广东省出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方案中明确,要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在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按照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原则,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关于税制改革,方案还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统一、规范的税制环境,并将积极争取有关税制改革在广东省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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