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租房须经物业审核

2014-10-30

上海试点租房须经物业审核

租赁(寄宿)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形成寄宿关系);向物业公司报告(寄宿)情况,填写《小区居住房屋租赁(寄宿)情况表》;由物业公司上门对房型、建筑面积、居住人数与面积等进行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在《情况表》上加盖确认章;涉嫌违规的房屋,则进入综合治理流程。在获得物业部门确认的《情况表》后,租赁房屋人员前往社区事务中心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若是寄居的,则到居委会开具寄宿证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根据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寄宿证明,办理居住证。同时开展代理经租试点,通过带有公家性质的租赁服务点,收集闲散房源,集中供应,为租客提供更放心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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