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环保约谈暂行办法 

2014-10-10

江苏出台环保约谈暂行办法 

???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行政区内秸秆禁烧不力致空气严重污染的,今后,这些往年易被忽略的行为,都将纳入江苏省环保厅的约谈问责范围。依照最新出炉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环保厅可就八类情形,联合纪委监察、司法机关等,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启动约谈、限期整改、逾期问责处罚。经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现场核查把关,以下八类情形都已纳入约谈范围:

  未完成或难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环保目标任务的;

?  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

  存在因环境方面引发公共危机、影响社会稳定苗头,或发生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或环境信访增幅大、就地化解不力,或公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

  发生或可能继续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的;

  干预、伪造监测数据问题突出,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不满足国家要求的;

  行政区内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或执法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的;

  行政区内秸秆禁烧不力,导致空气严重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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