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气污染将引入"按日计罚"与"双罚制"

2014-09-30

上海大气污染将引入"按日计罚"与"双罚制"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上海严处将“加力”。

  今后,对于“冒黑烟”的企业,环保部门在“罚得更多”的基础上,还将采取“行为罚”进行限制。以“冒黑烟”的锅炉、窑炉为例,以往环保部门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其停止冒黑烟并限期采取清洁能源替代。而今年10月1日后,将“按日计罚”,锅炉、窑炉冒黑烟或逾期不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持续几天就按原处罚数额罚几天,达到完全剥夺甚至超过环境违法所获得的预期利益。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仍有冒黑烟的行为,环保部门还可以对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

  一旦“冒黑烟”企业被确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还将在过去两项处罚基础上,再加4项新处罚:在清洁能源替代期间,情节严重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限产或者停产;不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或者仍然超标排放的,按日计罚,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双罚制”;重污染天气下或者有其他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可对相关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对作出停产或者停业、关闭决定的,可函请供电部门采取停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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