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老年护理费纳入医保

2014-09-24

江苏省将老年护理费纳入医保

江苏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针对老年人就医难、就医远、就医贵、不懂养生、难康复等难题,提出具体措施。意见要求各地也要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省要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充分融合,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床位要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到2020年,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意见》首次提出:“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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