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推动“转基因”标识制度

2014-09-01

深圳拟立法推动“转基因”标识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审议。条例草案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且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今后类似转基因的食品,如果是通过之后就必须有明确的标识。生产者、销售者若违反相关规定,不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将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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