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拉开司法改革序幕

2014-07-14

上海率先拉开司法改革序幕

  上海试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是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改革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的管理新格局,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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