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8类失信行为将进"黑名单"

2014-06-27

江苏明确8类失信行为将进"黑名单"

??????? 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价格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明确经营者的8类行为将被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并制定了各个等级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价格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八类:“经营者的价格失信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方面的失信行为。”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调研员陈学志说,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八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采用不正当价格经营的;价格垄断的;违反明码标价的;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调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不严格执行或者拒绝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政策的;不履行价格承诺的。

  价格失信行为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失信行为包括: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较重失信行为包括:情节严重,被处以停业整顿;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1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价格违法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等。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情节严重,被价格部门提请工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

  《细则》还特别明确了行业协会的价格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如果行业协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也要分别被按等级纳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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