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政于6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实施

2014-06-05

外汇新政于6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实施

???????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规定》于6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实施。据黑龙江省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的出台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二是简化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三是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四是强化风险防范的管理理念。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一步深化。《规定》在推动简政放权和资本项目开放的大背景下,大幅度放松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显著提高资本项目的总体可兑换水平。通过以上调整,可实现跨境担保外汇管理领域的基本可兑换。《规定》的出台,对于真正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充分增加资金收益,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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