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具体措施

2018-09-26

部分省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具体措施

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叠加金融去杠杆和外部冲击等因素,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一些困难,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因此,政府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和小微企业发展,各地针对性的政策正在密集出台。

  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推出减轻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担和增强企业融资等共九项措施。

  一、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各地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二、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省财政根据2018-2020年度每年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同步给予奖励,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三、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全省各级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四、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各地要研究解决新升规企业的用地需求,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五、支持新升规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各地要出台政策,大力推动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六、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省市县镇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八、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强对全省“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市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省领导予以约谈。

  九、落实地市政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开展落实效果评估,确保企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广西:出台《关于深化广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保障小微企业融资。《通知》共出台了五大方面16项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资金保障,包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特别提出要设立每月5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2018年-2020年期间年均投放支小再贷款比2017年实现较大增长等。二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包括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强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优化小微企业开户服务、发展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三是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包括对企业直接融资给予财政激励、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加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力度等。四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测考核,包括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纳入MPA考核、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小微企业信贷利率监测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完成“两增”目标和信贷投放计划,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五是按年组织开展覆盖全区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专题宣传活动和融资对接活动。

  吉林省:出台《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降低门槛,够有效缓解创业者融资难题。

  扩大个人创业者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扩大企业扶持力度。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我省将企业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型企业。

  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财政支持力度更大。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全额贴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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