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
该市依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月度评价及排名结果,对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1.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月度评价。2.对全市各行政区的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分别进行评价、排名。3.将各区三项排名的位次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4.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经济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