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2017-11-30

日前,《中新天津生态城职工及居民重大疾病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正式发布。生态城管委会将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凡区域内符合条件、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和居民可获得1万至15万元的救助金。 生态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首年度为200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态城企业在职职工和生态城户籍居民均可以申请救助资金。其中,生态城职工申请救助,按照工作年限划分救助等级,救助标准为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的20%—30%,救助金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15万元;生态城困难居民申请救助,救助标准为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的30%,救助金最低为1.5万元,最高为15万元。 为了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和居民,救助办法还专门设立了“一事一议”原则。对于申请人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经相关部门核实认定情况属实的,可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增加救助次数或提高救助标准。 此外,为了鼓励职工和居民在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创先争优,释放“正能量”,推动区域和谐发展,“荣誉称号”成为可提高救助金给付比例的唯一要素。职工本人在申请救助时,按照曾获得的生态城级、滨海新区级、天津市级、国家级荣誉,最高可上调救助比例5%;而获得过“优秀志愿者”、“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荣誉称号或在居民诚信系统中获得过加分奖励的居民,均可在原有给付标准基础上一次性增加3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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