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

2017-10-18

江苏试点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

1.确定开展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投资项目类别。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值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其中房地产项目属于核准投资项目,不在承诺制改革范围。2.各设区市将选择1个具备一定基础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先行试点,年底前要有项目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落地投产。3.明确实施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4道流程。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开工前联合审验;竣工后联合验收。4.相关部门将加强风险监测防范,一旦发现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适用承诺制资格,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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