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施行排污权回购管理办法

2017-07-25

浙江将施行排污权回购管理办法

1.排污权回购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进行无偿收回或有偿收购,将其纳入政府储备排污权的行为。富余排污权,是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削减的排污权。2.纳入排污权回购实施范围的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规范排污权回购行为,提高排污权市场效益。通过明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来明确其所有人、使用者和保护者,增加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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