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创投“20条”打造华南风投创投中心

2017-07-21

广东出台创投“20条”打造华南风投创投中心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7个方面20项举措。其中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建立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信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等分类信息的科技企业信息库,适时发布相关企业信息。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和各地市分中心建设,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专业服务。

二、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广东省科技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和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让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

三、创新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减少政策性限制,适当降低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比例。加大政策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让利幅度,允许财政盈利全部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探索建立由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对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跟投的机制。研究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规律的政策性基金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实际支持科技企业或初创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或带动就业情况。

四、创新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模式。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研究进一步放宽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单一员工持股比例。探索实施国有控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评估管理改革试点,试点企业投资项目采取估值报告方式,资产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可实行事后备案;对已投资项目不再参与增减资的,可采用内部估值方式;在投资时已约定退出价格的,可按约定价格退出,不再进行评估。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将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五、优化创业投资产业布局。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规划建设一批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或股权投资基地,充分发挥广东金融高新区作用,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在基金落户、投资奖励、置业补助、基金管理机构和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等方面出台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加大资本招商力度,通过省市联动方式,重点加强与国内综合实力领先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对接洽谈与合作,充分依托知名机构资源以及投资能力,示范带动区域创业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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