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创新券”修订版
1.扩展支持范围。创新券支持范围拓展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鼓励各市县创新券的支持范围覆盖创新全过程。2.优化操作流程。申请使用过程由原先4个环节优化为2个环节。各级科技部门不得额外增加审核标准、设置发放障碍、提高申领门槛;各地财政部门依据创新载体和企业在线提供的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即时兑付,1个月安排兑付1次。3.鼓励全省各市县创新券实行通用通兑,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到全省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各级各类创新载体经当地科技部门注册审核后,也可以在全省提供服务。4.鼓励各级各类创新载体接收外省市创新券,支持省内企业使用创新券支付外省各类技术创新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