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被第三批七个自贸区全面复

2017-04-18

海关总署近日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对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新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包括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涉及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涉及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等;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包括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打防结合,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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