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3项共162亿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2017-03-27

浙江设立3项共162亿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近日,浙江省财政在持续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基础上,整合专项、统筹财力,设立了振兴实体经济、“两山(一类)”和“两山(二类)”3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在2017年至2019年共安排162亿元,通过实施竞争性分配,择优支持48个县(市、区)。一是为支持浙江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二是为更好地践行“两山”重要思想,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三是为更好地践行“两山”重要思想,扎实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实施“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每个专项激励资金3年均安排54亿元。据统计,这次改革将调动县(市、区)至少统筹自身财力162亿元以上,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162亿元以上,预计3年共将投入超过500亿元,财政杠杆将有效撬动经济社会发展这辆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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