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3省4市将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

2017-03-23

东北3省4市将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东北地区3省4市和东部地区开展对口合作。

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方案明确,对口合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要推动东北地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试点。支持东部地区重点园区在东北地区设立分园区、鼓励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在东北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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