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实施食品安全条例

2017-03-20

上海市将实施食品安全条例

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开始实施,对食品追溯、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内容均有涉及。

  一、散装农产品还难追溯

  《条例》规定该市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该市初步建设的追溯系统涉及粮食及其制品、禽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油等9大类25种食品,其中,肉类尤其是猪肉、婴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本地蔬菜、酒类等食品的追溯系统相对完善。《条例》也特别规定了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

  二、风险监测覆盖全渠道

  《条例》规定,该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该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还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条例》规定,该市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根据目前的奖励办法,隐名举报也可以领取奖励,只要举报内容查证属实,且能证明举报信息由本人提供,通过给出账号等方式就能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打款。这样的奖励方式也是鼓励业内“深喉”勇敢发声。有关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监管部门将由专人一对一地与举报人进行对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能在第一时间迅速找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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