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公交优先慢行交通重新配置路权

2017-01-03

1月3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台,伴随着“史上最严道交条例”的呼声来到公众面前。此次《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在修订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长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并由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参与。期间针对重点条款,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力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期望条款的实施在社会上能达到最大化的效果。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表示,要贯彻实施好这一条例,需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管理的实际,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更新理念,从超大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严格把握好以下“三个平衡”。

一、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的平衡

交通管理状况最能体现一座城市科学管理的真实水平,2017年以来,上海开展的道路交通补短板工作先后推出了“综合施策、疏堵结合”、“精细化管理”、“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等管理举措,而《条例》将交通大整治中的这些做法经验作了固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绿色优先、公交优先的理念,被放进了管理基本原则靠前的位置,并提升了行人、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的地位。

新条例在道路资源的优化上,路权的分配上一定程度上向公共交通倾斜,包括:编制上海市公交专用道专业规划,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定期组织开展客流调查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管和执法等。坚持绿色交通管理理念,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

二、依法管理与便民服务的平衡

“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如:建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制度、完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通知、催告接受处理程序、推动便民服务信息公开等。

市法制办主任吴偕林提到,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区域的停车难问题,《条例》确立了各类停车资源的补充和社会共享机制,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实施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借助停车智能化手段,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还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这些也都体现了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理念。

三、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的平衡

专门增设的“执法监督”一章,要求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违法成本过低、法治约束力薄弱,则导致了交通违法现象的层出不穷。有媒体曾在一次交通调查中发现,按之前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在中心城区违法停车所受处罚的金额,还不如在附近正规停车场停一天的费用来的高,这样一来,司机干脆就故意把车辆随意占道停放,自创“马路停车场”。这是最明显的违法成本过低的悖论。

如今的条例既规定了要严厉整治客货混行以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违规运输,打击乱停车、乱鸣号等道路交通违法顽症,破除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等困扰执法的瓶颈问题以及惩处替代记分等相关违法行为,同时,也要求行政机关利用经济、信用手段提高道路交通违法成本,推行执法标准和指引,强化执法协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公信力。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