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因房屋买卖纠纷增多而开展商品房销售检查

2016-11-21

2016年以来,由于房屋价格快速上涨,天津法院受理的以卖方违约为主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明显增多。16日从天津市二中院了解到,该院2016年以来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卖方违约的共91件,占80%以上。

目前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部分问题司法尺度标准暂时没有统一,特别是对于房屋差价是否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各法院处理意见不一,在认定差价具体方式上亦存在不同认识。而且,房屋价格变化快,房屋差价举证难度很大,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预期不明确,违约方存在一定侥幸心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此次主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下列八类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行为;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行为;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的行为;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的行为;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检查部门提醒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规范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购房者。同时,消费者如遇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专线或便民服务专线,向价格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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