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从法律上明确电子警察可抓拍违法停车

2016-11-11

11月9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三审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这一交通大整治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做了固化,在修订草案中对电子警察查处违法停车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修订草案第75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等视为警告、劝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订草案对禁停标志、标线设置也做出明确,规定: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标线,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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