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016-11-10

11月8日,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上海市已经率先引入国际上通用的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希望通过保险的力量来监督工程质量,同时也为百姓财产安全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选择。

一、“楼塌塌”政府不再兜底

上海市保监局局长裴光在通气会上表示,该险种引入并推广之后,政府部门将不再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买单人”和巨额物业保修金的“保管员”,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保险手段来保障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中小业主的利益。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推出,标志着保险机制全面融入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制度创新。目前,该项目已纳入上海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并将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标准,进一步复制推广。

裴光表示,在现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创新:

一是替代物业保修金,为住宅工程提供了更加充足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以为住宅建设工程提供主体结构10年、房屋渗漏5年的质量保证,与物业保修金的保障范围完全一致,但风险保额大大提高。以前期试点的4个住宅项目为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供的总风险保额达到13.9亿元,远高于其4170万元的物业保修金应缴数额。

二是引入新型风险管理机构,为住宅工程提供贯穿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服务,与监理单位共同形成了住宅工程质量的“双保险”。

三是引入保险公司社会服务功能,为中小业主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和物业维修服务。一旦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并介入后续全部维修处置工作,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物业保修金使用中存在的耗时久、程序烦等难题,也有利于缓解相关政府部门直接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局面。

二、承诺不影响房价

上海市保监会和住建委要求,要想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达到50亿元;其二,近三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其三,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其四,应当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经验。此外,为确保人保、太保、平安等三个共保体的理赔服务质量,上海保监局联合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金融办还专门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对保险公司提供房屋质量问题理赔服务的操作流程、服务质量、时限要求等确立了行业标准。

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该保险不会增加开发商负担。现在商业保险全面替代物业保修金制度以后,上海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在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即可豁免其缴纳物业保修金义务。这笔保修金原来按照规定必须在房地局保存10年,且随用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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