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试点排污许可实施总量管控

2016-10-31

上海市向企业发《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里面列明了该企业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各类污染物允许排放的总量,比如挥发性有机物今年只允许排放16.65吨、颗粒物2020年只允许排放0.25吨。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和去向、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统统都要写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且要求企业作出承诺,约束力大大增强。

闵行区环保局局长余梅介绍,上海在地方立法上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新施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无证排污将被责令停产整治,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无论是无证排污,还是未按许可证要求排污,情节严重的,都将被责令停产整治;无证排污甚至将被责令关闭。

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上海各级环保部门完全有能力对二氧化硫等排污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细致核查;个别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动的手脚,也有先进的技术去甄别。这些举措齐头并进,倒逼那些排污企业只有努力削减污染排放这一条路可走;“十三五”期间,上海重点排放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的目标也有了实现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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