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出台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6-10-24

舟山市近日联合发布了《舟山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部署了六大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海洋污染防治,着力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坚持陆海统筹和联防联控,依托“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从陆源和海上两方面对排海污染源进行密切监控,有效遏制海水富营养化趋势,防范海洋污染事故,使近岸海域环境稳中趋好。

二是实施海洋生态保护,逐步修复受损生态系统。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以海洋保护区建设为核心,实施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整治修复重要海岛、海岸带等典型生态,形成以海洋保护区为辐射、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为节点的海洋生态保护网络。

三是加大海洋资源保护,切实保护重要海洋资源。主要包括渔业资源、滩涂/湿地资源、岸线资源和旅游资源。

四是加强制度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基础保障根基。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管理能力、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制度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和服务绿色发展。

五是完善灾害预警预报,持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在重点海洋生态保护区域、重点海洋开发区域、重点海洋渔业区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和重要区域,针对风暴潮、赤潮、灾害性海浪等常见海洋灾害,加强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和海洋环境保护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完善近海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持续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六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创建海洋生态文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浙江省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的精神与决策部署,结合最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加大投入,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同时,《规划》明确了八项重点工程,分别是海洋环保制度建设工程、海洋环境监测与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海洋保护区建设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海洋资源保护工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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