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下调新能源补贴标准

2016-09-06

? ? 日前,《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对2016年—2020年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今后五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标准将继续下调,而天津市的地方补贴也会此基础上按比例进一步下调。

? ?在补贴方面,2016—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实行退坡机制,即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40%。与此同时,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联动执行,且实行退坡机制,即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100%、70%、60%、50%和40%执行。

? ?新办法规定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贴金额。同时,个人购车每年补贴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贴不超过10辆。如果企业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科委提出购车备案申请,说明车辆用途,由市科委会同购车企业注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车辆采购。此外,对于已获得天津市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跨省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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