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16-08-29

? ? ? ?日前,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创新治理手段,新增法律责任和新增法律责任。《办法(草案)》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 ? 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 ? 为厘清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办法(草案)》分别明确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

? ? 特别是为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办法(草案)》从执法实践需求出发,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防火巡查、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职责。

? ? ?二、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出租盈利行为或将被处5万元罚款

为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办法(草案)》将散见于各消防法律、法规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处置程序,明确了住宅物业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强化了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要求,明确了消防档案的建设要求。

? ? ?执法实践中,业主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车库”等出租盈利的行为较为常见,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但对该类行为的执法依据不足。为此,《办法(草案)》针对上述行为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并配套设定了罚则。《办法(草案)》第二十二条(禁止行为)包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将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车库等出租、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相应的,《办法(草案)》第三十八条(擅自出租的处罚)明确了“出租、使用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车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做了规定

? ? 为规范消防设施的设置、管理、更新、维护,《办法(草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明确了共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 ? 《办法(草案)》第三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明确,“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文书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报告。”

? ? ? 四、处罚信息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 ? 为强化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各责任主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办法(草案)》明确了将处罚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对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不予登记,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挂钩,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治理手段。

? ? 为确保责任落地,《办法(草案)》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对于出租、使用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车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是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三是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管理区域设置消防标识、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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