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颁布首个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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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出台《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是首个餐饮业油烟排放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天津市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2.0mg/m3(国家标准)调整为1.0mg/m3,并增加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应与排风机同步运行”等要求,主要适用于本市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经测算,该标准实施后,全市每年可削减油烟污染物排放约272吨,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VOCs排放量,对臭氧污染防控起到积极作用。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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