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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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政府通过了《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区县级公用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改革方案》将彻底解决区县级公用公房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统一的问题,形成“资产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公用公房管理新体系。根据《改革方案》,此次资产划转的区县级公用公房共计2298处、建筑面积806.8万平方米,初步估值748亿元。除了划拨资产,今后凡属于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以区县级公用公房征收补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征收区县级公用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获得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在现有区县级公用公房土地范围内,由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依法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公有非住宅房屋;依法接管、没收归公,确定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其他在划拨土地上,由区县财政性资金投资依法建设的,并由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使用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房地产权利人直接登记为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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