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完善权力运行办案者终身负责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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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上海市委政法委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邀请全国和该市法学研究、法律实务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就上海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建言献策。

  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上海将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法院制定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检察机关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上海将构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模式,规范司法权的行使。法院细化完善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检察院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察官独立承办并作出决定的案件,由检察官承担责任;检察官办案组团队承办的案件,由主任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官共同承担责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对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办案事项决定承担责任。

  二、法官检察官统一遴选

  遴选工作将严格控制入额额度,坚持从严掌握入额条件及标准,对不符合入额要求的审判员、检察员不予入额,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入额法官检察官退出机制,形成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动态科学管理。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合理放宽律师年龄要求和执业年限要求,增加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人数。

  三、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

  统一推进全市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统一发布评估结果,倒逼司法机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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