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四类交通违法行为拟纳入信用平台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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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从严治乱,让城市交通归回秩序,是这部地方立法的鲜明价值取向。维护交通秩序,“信用手段”也将被调动起来。

? ?今后,修订草案列举的以下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列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二.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三.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多、情节轻重不一,建议对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交通违法情形,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论证,提高合理性及公众接受度。

此外,条例草案还应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机制”,除了管理部门主动听取意见,公众就相关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后,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和答复,以便更好体现“市民参与”原则。

? 与此相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立法完善“举报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参与,明确公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途径和方法,并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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