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2016-03-10

天津滨海新区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补充措施

天津滨海新区日前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十条补充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区和开发区、保税区等七个功能区共设一个资金池,金额不低于5亿元,用于新区企业偿债过桥、风险缓释和提前补偿;发挥融资租赁行业政策高地优势,利用新区单独设立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金,与市租赁协会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探索开展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厂商租赁、PPP项目融资等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纳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补偿范围;推动新区及各功能区国有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增强代偿能力;与国内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新区范围内担保能力较强、资质较好的担保公司,申请获得再担保公司资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强为新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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